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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中心机关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

2012年05月09日 17:55:39 来源:原平市轩矿教育中心 访问量:704

 

.请假制度:

1.中心工作人员请假一天,由分管领导批准,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常务副主任批准,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中心主任批准。七天以上一月以下由教育局人事股批准,一月以上三月之内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,三个月以上由教育局长批准。

2.凡因公事需外出人员,一律到人事科登记备案。

3.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,超过天数年终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。

4.婚、丧、病、产假等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。

.签到签退制度

1.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。签到时间:

上午:      (签到)800830 

(签退)11301200

下午:(夏季)(签到)300330

(签退)600630

         (冬季)(签到)230300

(签退)530600

2.凡无故缺签一次扣3元。每月由人事科汇总并公示,年终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。

.所有中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员干部“五条禁令”、教育系统“十条禁令”和上班时间“八不准”的规定。

.本规定从201259日开始执行

轩岗矿区教育中心

201258

编辑:宋建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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